原告张某与被告曹某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案件圆满审结。但履行期限已满,曹某未按协议履行约定,张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被执行人曹某在履约期出尔反尔,使得申请执行人张某对其极度不信任,执行过程中和解的可能性很小。
然而,随着执行工作的有序推进,将被执行人曹某种植的树木进行评估并对恢复地貌的费用进行鉴定之后,接下来就是对树木进行拍卖。但有可能要经过一次、两次甚至多次,这样下来,即使有人想要购买,地上树木多且占用期间的承包费也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另外土地清理的标准如果出现争议将会产生新的案件,不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
为了将案件顺利执结,执行一庭庭长李永胜主动联系原审法官高文亮,同时邀请镇村两级干部对该案件进行会商,并亲自到涉案的承包土地实地考量。双方当事人在镇村两级干部的真诚感召和执行、审判法官春风化雨的思想工作下,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签署的第二天,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邀至执行现场,在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将缴纳的标的款亲自给付兑现,至此案件顺利执结。